一、案情回顾:买到过期食品索赔千元为何被驳回?
近日,长沙开福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。周某在一家食品店花费1元购买了“大刀萝卜”,该食品在购买时已过期198天。周某未食用,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,调解无果后诉至法院,要求退还1元货款并支付1000元惩罚性赔偿。
法院审理查明,周某在一段时间内以产品责任纠纷等案由起诉商家索赔达四百余件,且涉案产品均未开封食用。法院认为,周某购买目的并非生活消费,而是为了投诉举报获取利益,不属于法律保护的“消费者”,最终判决退还1元货款,驳回1000元赔偿请求。
二、规则解读:“知假买假”索赔的法律边界在哪?
很多人疑惑,食品过期是事实,为何不支持千元赔偿?汉业律师事务所指出,关键在于索赔动机与消费属性。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条明确,消费者为“生活消费需要”购买商品才受本法保护。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,其立法本意是保护普通消费者、惩罚不法经营者,而非成为牟利工具。
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,购买者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仍购买,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,可支持惩罚性赔偿。例如在另一起石某诉某超市案中,石某虽有多次索赔记录,但其单次购买一袋过期麻油鸡未超出合理生活消费范围,法院依法支持了其1000元赔偿请求。这表明,“知假买假”并非一律不支持,核心在于是否超出“合理生活消费”边界。
三、实务要点:消费者维权与商家合规指南
消费者依法维权四步走:
- 固定证据:保留购物凭证,拍摄带有时间水印的食品包装及生产日期,切勿丢弃原物。
- 先行协商:在72小时内联系商家,明确提出退款及法定赔偿诉求,并留存沟通记录。
- 行政投诉:协商不成,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投诉,借助行政力量促成调解。
- 诉讼索赔:调解无果,可通过“人民法院在线服务”平台依法提起诉讼。
商家合规经营四件事:
- 进货查验: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,建立详实的进货台账,确保商品来源合法可溯。
- 效期管理:专人定期巡查库存,临期食品醒目标注,过期食品立即下架。
- 规范处置:建立过期食品销毁台账,记录处理时间、方式及经办人,保存至少两年。
- 员工培训:将食品安全法规纳入入职培训,强化全员合规意识,严守法律底线。
四、汉业律师风险提示
汉业律师事务所郑重提示:食品安全关乎公众健康,商家必须严守《食品安全法》禁止经营过期食品的底线,切勿心存侥幸。同时,消费者维权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,以牟利为目的的过度索赔、恶意诉讼不仅无法得到法律支持,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。维权需有度,打假不能变“假打”。
五、结语
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维护食品安全的利器,而非牟利的温床。明晰“知假买假”的裁判规则,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又遏制了权利滥用。汉业律师事务所呼吁广大经营者诚信守法,消费者理性维权,共同营造安全、公平的法治化消费环境。
来源:汉业律师事务所(参考(2026)湘01民终12145号判决书等公开资料整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