孩子看病时,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这类“高风险处方药”怎么开、谁来签字,有了更严格的全国统一规则。
2026年,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配套细则进一步收紧,明确医疗机构向未成年人开具麻醉药品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,应取得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,并按规定留存书面材料。新规在保障患儿必要镇痛、治疗的同时,强化了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。
一、为什么管得这么严
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合理用于手术、癌痛、重度疼痛等治疗时不可替代,但同时具有较强的成瘾性和被滥用风险,国家对其实行严格的“定点生产、定点经营、专用处方、专册登记”管理。
未成年人身体和神经系统尚在发育,对药物耐受性、不良反应的表现与成人不同,用药决策更需要法定监护人参与,这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药品管理法律体系的共同要求。
二、新规明确了什么
- 开具相关处方前,医疗机构应向监护人告知用药必要性、风险及注意事项;
- 应取得监护人知情同意,并按规定留存书面同意等材料;
- 急危重症等抢救情形下可依法先行处置,事后及时补全手续,避免因等待签字延误救治;
- 处方仍须由具备相应权限的医师开具,并符合专用处方的用量、疗程限制。
三、家长需要注意什么
一是如实提供病史。孩子既往过敏史、用药史、是否正在使用其他含麻精成分的药物,都应主动告知医生,避免重复用药或药物相互作用。
二是签字前看懂“用什么药、用多久、可能有什么反应”,有疑问当场提出;三是用药后按医嘱观察、复诊,剩余药品不要自行留存、转让,更不能给其他孩子使用。
四、法律责任边界
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开具、管理麻精药品,可能面临卫生健康部门的行政处罚;造成患者损害的,依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规则承担赔偿责任;若涉及非法提供、贩卖麻精药品,还可能触犯刑法。监护人则应正确履行知情配合义务,切勿利用未成年人套取、买卖管制药品。
律师提示:带孩子就诊时,请通过正规医疗机构就医,妥善保管处方和知情同意材料;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为他人代购、转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,此类行为法律风险极高。
严格的处方管理不是为了限制治疗,而是为了更安全地治疗。遇到用药争议或医疗损害,建议第一时间封存、复印病历,并咨询专业律师或医调机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