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戈
党支部书记 · 主任
黄戈律师逻辑严谨,思维缜密、诉辩技巧娴熟,作风务实认真,思路清晰。擅于从纷繁复杂的案件材料中厘清案件的基本性质,抽丝剥茧,抓住主脉,提纲挈领地指明案件的现实情况和解决问题的方向,以创造性的逻辑思维提出务实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案。
刑事案件:
侦查阶段:
朱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(证据不足,检察院不予批捕)
李某某涉嫌盗窃罪(证据不足,检察院不予批捕)
张某某涉嫌“977娱乐”跨境网络赌博案(证据不足,检察院不予批捕,公安机关撤销案件)
刘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(证据不足,检察院不予批捕)
孙某甲涉嫌职务侵占罪(没有犯罪事实,公安机关撤销案件)
审查起诉阶段:
陈某某涉嫌骗取贷款、票据承兑、金融票证罪(没有犯罪事实,检察院不予起诉)
魏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(不起诉)
行政诉讼典型案例:
张某某诉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(河北省高级人员法院(2022)冀行终1101号行政判决书,撤销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(2022)冀09行初27号行政判决,撤销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(2022)2号《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》,责令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对张某某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处理)
刘某某诉衡水市大麻森乡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申请再审案(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(2021)行申558号行政裁定,撤销一审、二审裁定,指令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)
黄某某诉河北省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纠纷(诉河北省人民政府案件)
刘某某诉吴忠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纠纷(判决吴忠市人民政府限期履行安置补偿职责)
李某某诉沛县敬安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纠纷(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)
李某某诉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口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措施纠纷(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)